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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5-11 09:22:11   责任编辑:admin
为强化社会监督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使社保基金在“阳光下运行”,有效促进社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切实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关于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的意见》(新党办发〔2026〕7号)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10名,选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自愿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主要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代表以及普通参保群众等。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较强的社会公德心和责任感,热爱公益事业,有民主监督意识和奉献精神。
(二)具有一定的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及政策水平,有较好的观察、分析和表达能力,能够客观公正地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准确反馈群众意见建议。
(三)遵纪守法、公正廉洁、诚实守信,能够秉公办事。
(四)保守工作秘密,未经允许不得公开或泄露参与监督活动获悉的工作内容和信息。
(五)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自愿承担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职责。
三、主要任务
(一)宣传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主动向身边群众宣传各项社会保险政策,身体力行,促进人民群众自觉执行社保政策,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
(二)主动收集“社情民意”。及时将身边群众关注的社保热点问题向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提出有关建议。
(三)举报违法行为。对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参保缴费,对参保单位、身边群众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举报。
(四)参与现场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社保基金现场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建议,反馈监督情况。
四、报名方式
按照自愿原则,通过个人自荐、单位推荐方式报名,有意向者请于2026年5月15日前将附件一中报名表发送至邮箱:418189608@qq.com。
五、其他事项
(一)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考虑候选人专业背景、工作经历、年龄结构等情况进行选聘,社会监督员一经聘用,由皮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聘书。聘期2年,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连续聘用的期限最长不超过4年。
(二)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监督工作具有自愿性、无偿性,社会监督员无任何形式的报酬。社会监督员对涉嫌欺诈骗取社保基金行为进行举报、提供相关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